壹、背景說明: 糖尿病長期位居國人十大死因前列,為強化病友自我照護能力,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自民國93年起鼓勵地方成立糖尿病友團體,透過病友同儕支持與互助學習,協助病友建立飲食、運動、血糖監測等自我管理行為,並提升其心理支持與行為落實能力。為確保團體持續運作並提升效能,國民健康署委託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辦理運作經費補助,支持各團體推動衛教宣導、健康促進、病友交流及賦能等工作,期能凝聚互助力量,提升糖尿病友健康管理,進一步降低疾病風險並促進生活品質。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承辦單位: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 參、申請資格: 一、團體人數至少15人。 二、於114年7月8日至11月15日期間,至少辦理1場糖尿病支持團體運作相關活動。 肆、申請期限: 公告日起至114年11月15日(以郵戳為憑),檢附相關文件寄至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9-2號30樓,收件人:鍾欣妤小姐),並請註明「糖尿病支持團體運作補助經費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伍、申請文件:(表單下載如附件) 一、補助經費自評成效暨審查表。 二、運作年度成果。 陸、補助標準: 申請團體自評後,經專家審查評分達70分(含)以上者提供經費補助,各級距所列名額,視審查結果於各級距間流用名額,並依實際運作團體數量核銷。 70-79分:補助新臺幣1萬元整,名額90個。 80-89分: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整,名額80個。 90分(含)以上:補助新臺幣2萬元整,名額20個。
柒、評分指標:
評分項目
權重(%)
評分標準
課程參與
15%
是否參加本年度糖尿病支持團體輔導員增能訓練課程
團體規模
5%
團體總人數
團體活動辦理與推廣
40%
1.社交媒體使用 2.健康活動辦理
團體運作創新策略
創新應用
團體同儕互動與支持
25%
1.經驗成果分享 2.同儕支持與賦能
捌、注意事項: 一、補助經費僅限用於糖尿病支持團體運作相關活動。 二、提出申請即視為同意本作業說明之各項規定。 三、經專家審查後,將通知補助申請通過之單位,提供運作經費使用表、宣導品領取清冊及領據辦理核銷(表單下載如附件),逾核銷期限者,恕不予受理;如資料不全或有缺漏,將分別通知補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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