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有媒體報導,有一名嚼檳榔者專挑穿白色或淺色衣服女性,騎機車接近後將檳榔汁吐到她身上,然後揚長而去。後來,另外的媒體也報導過:一名旅日台僑載著日籍友人行經台中縣清水在等紅燈時,ㄧ名男子竟從車上把檳榔汁吐到這位台僑車上,使同車的日籍遊客嚇得目瞪口呆,並且認為受辱而甚感憤怒,有意呼籲日本民眾減少到台灣中部旅遊與投資云云。
第二則新聞也提到,台中縣警局人員認為這件事戕害台灣形象,而在同一版面張姓記者還整理出吐檳榔汁(渣)罰則,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規定,指出隨地吐檳榔汁或檳榔渣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以下罰鍰。問題是在於廢棄物清理法中,檳榔汁、檳榔渣被列為是「一般廢棄物」,但依筆著者看法,由於嚼檳榔也會引起牙周病,或使牙周炎惡化,故嚼檳榔者也較多嚴重的牙周病。我們知道,牙周病厲害時會使牙肉(牙齦)流血,甚至從牙周組織、牙周囊袋排出膿汁,因此有牙周病的嚼檳榔者所吐出的檳榔汁、檳榔渣中很可能混有他的血液和膿汁,這是很合理的推論。
我們也知道,醫療中產生有感染性的醫療廢棄物時,如不依規定適當地分類處理而作不當廢棄的醫療院所,將被開罰60000元罰鍰!各位讀者可以比較一下,同樣是感染性廢棄物,一千兩百元—六千元Vs.六萬元是多大的差距!從這理也可看出環保署把檳榔汁(渣)歸類為一般廢棄物而非感染性廢棄物是錯誤的。萬一這些有牙周病的檳榔族,還是B型肝炎的帶原者、有開放肺結核病甚或是HIV陽性(潛在的愛滋病病患)的話,那麼他們所吐出混有其血液或膿汁的檳榔汁(渣),將對周邊民眾構成多麼大的健康上的威脅,而這樣想來,上述的新聞事件,就絕對不止於引起「形象危機」而已!
提到形象,也有一個有趣的聯想。在一本傅文輝所編譯的《德蕾莎修女》書中,有一段描寫是這樣的:「在荷格里河(Hoogly River)之橋上,呈現一片慘景,乞丐、殘廢者的討飯聲不絕於耳,還有一人面對鐵橋,側臥著,做垂死的掙扎,她張口喘息,上氣不接下氣,嘴邊堆滿粉紅色的吐沫痰涎,血塊之類(P.9)」。依筆者獨特的看法,認為這裡形容的應該不是那個印度人「做垂死的掙扎」,而是她正在嚼檳榔、吐檳榔汁(渣),她的嘴巴才會有那些「粉紅色的的吐沫、痰涎、血塊」之類。就像許多外國觀光客來台後第一次看到計程車司機開車窗吐出檳榔汁(渣)時,也曾驚嘆:「台灣人真會賣命工作,連吐血的程度還不在家休息!」
不論是對印度、對台灣,即使只就形象論形象,這些嚼檳榔、吐檳榔汁(渣)的現象,都是非常負面的,值得全體國人嚴肅地深思與警惕!
(作者為衛生署口腔醫學委員會主委、台大名譽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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