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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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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八年度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獎助醫師發表論文申請書下載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獎助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學金申請辦法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獎助申請辦法 

依據基金會捐助章程第一條設置下列申請辦法

一、研究獎助
◎需自行填寫研究獎助申請書及研究計劃書,本年度研究計劃申請於年度 一月一日 開始、至 七月一日 截止收件,逾期不再
受理。本會於截止收件後,盡快於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 群體研究計劃每年每案 ( 三至五個子計劃 ) 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上限;一般個人研究計劃每年每案以新台幣五十萬元為上
限。每人每年申請研究獎助以兩件為上限,研究期限得為一至三年。有關獎助金額,本會得視募款進度分期撥發。|
◎ 研究用所需購置儀器設備費,可編列於研究計畫書內,以台幣五十萬元為上限。購置儀器費用發票影本,須送至基金會保
存備查。
◎計劃執行完畢,須繳交結論報告存本會備查,格式以國科會期終報告為準。為便於日後評估研究成果,請於期終報告及發
表論文中加註「本研究由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補助 (supported in part by The CA Prevention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
◎申請人請保留重要採購單據,自存 6 年備查。

二、論文獎助
◎需自行填寫論文獎助申請書,論文獎助以近五年內之研究成果為限。每件研究成果個人不得重複申請,但共同作者得使用
相同研究成果申請獎助;每人每年申請獎助件數不限制。本年度研究計劃申請於年度 一月一日 開始,至 七月一日 截止收件
,逾期不再受理。本會於截止收件後,盡快於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
  獎助依國科會頒佈研究成果計分方式及計分標準計點,每分 ( 點 ) 給予獎助新台幣五千元,每篇論文最高獎助金額以新台
幣五十萬元為上限。有關獎助金額,本會得視募款進度分期撥發。
◎  本會於評估研究計劃成果時,對已加註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補助之論文 (supported in part by CA Prevention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作最優先之獎助。

三、 國內外進修教育獎助
◎ 填寫進修教育獎助申請書及相關文件,本年度申請於年度 一月一日 開始至 七月一日 截止收件,逾期不再受理。本會於截
止收件後,盡快於董事會或臨時董事會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獎助金額國內進修每年以新台幣五十萬元
為上限,國外進修每年以新台幣一百萬元為上限。有關獎助金額,本會得視募款進度分期撥發。
◎ 為便於日後評估獎助成果,務請繳交進修心得報告,並在文中加註由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補助 (supported in part by The CA Prevention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
◎ 申請人請保留重要採購單據,自存 6 年備查。

四、學術及社會公益事務活動獎助
◎  填寫活動計劃書,本年度申請於年度 一月一日 開始、至 七月一日 截止收件,逾期不再受理。本會於截止收件後,一個月
內完成審查,並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每年可申請二次。獎助金額國內以每次新台幣五萬元為上限;國外以每次新台幣二
十萬元為上限。
◎為便於日後評估獎助成果,務請繳交活動報告,並在文中加註由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補助 (supported in part by The CA Prevention and Education Foundation) 。
◎ 申請人請保留重要採購單據,自存 6 年備查。

申請書(請滑鼠點選右鍵另存):

九十八年度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研究計畫申請書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國內外進修教育獎助申請書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獎助醫師發表論文申請書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學金公告

一、獎學金名稱

清寒 獎學金

二、申請日期及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申請方式

相關資料傳真或 e-mail 至本會

四、申請資格

一、限全國各大醫學系學生

二、限家境確實清寒須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負稅證明

五、申請辦法

附件如後

清寒獎學金獎助辦法
一 、 財團法人防癌教育基金會 為幫助全省各醫學院醫學系清寒學生安心求學特設置本獎學金。
獎學金名 額數十名均依本會每年捐助比例撥放 。
二 、 獎學金金額:每名伍仟元,視申請者實際需要而定。(分上下學期兩次發放)
三 、 設置期間:自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始。
四 、 具有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本獎學金:
(1) 家境確實清寒,或遭逢重大變故致經濟困難者。
(2) 若已受領其他獎學金者須報知獎學金之金額。
五 、 申請辦法如下:
(1) 申請人請交下列證件:|
戶口名簿、入學考試成績單、在校成績單、家扶中心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國稅局免稅證明。
(2) 請交自傳一份,細述下列各項:
家庭人口結構和經濟來源,申請人的住址和電話。
申請人在校科系名稱,二名相熟師長大名和辦公室電話。
申請人請註明在那些項目你期望得到幫助,數目是多少,例如: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等等 .... 。

七、 申請人切勿提供不實資料。任何不誠實行為將被取消申請資格。若獎學金發放後才察覺欺騙行為絕對依法追朔並請校方
懲處。
八 、 申請人於每學年開學後壹個月內向本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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