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度抗癌新聞
◎皮膚癌 【2006/04/01】
【 亞東紀念醫院放射腫瘤科主任熊佩韋主任提供 】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的統計,在民國 90 年,皮膚癌發生率在男性排名第 9 ,女性則為第 8 名;且從民國 86 年到民國 90 年這 5 年間,皮膚癌的發生率年年增加,這五年間男女性皮膚癌分別成長了 22% 及 17% 。
所幸皮膚癌雖然常見,但死亡率並不高。
台灣最常見且重要的皮膚癌有三種,其中發生率最高但惡性度最低,治療效果最好的為基底細胞癌,約佔全部皮膚癌四成左右。其次為發生率及惡性度居中的為鱗狀細胞癌,約佔全部皮膚癌的四分之一。
第三位好發的皮膚癌是惡性黑色素瘤,雖然發生率較前兩者低但惡性度最高的,比較容易轉移至淋巴結或其他遠處器宮,約佔全部皮膚癌的一成。
目前已經知道造成皮膚癌的最大元兇為紫外線,因此防曬工作是預防皮膚癌發生的最佳方式。
由於皮膚是最容易觀察到的器官,因此容易早期發現病灶,不僅如此,大多數病患屬於治療效果不錯的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當皮膚癌面積不大時早期治療,則不論外科手術切除、液態氮冷凍治療、電燒或放射治療等方式皆可得到不錯的治療予以根治,成功率高達八、九成以上。若是惡性黑色素瘤則局部的治療以手術切除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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